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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时间:2024-06-01 22:33:57
居间合同范文汇编十篇[本文共9664字]

居间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居间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业主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业主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条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业主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和业主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业主所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协议。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造价总金额:2%税后价 2、居间成功后,甲方进场搭临后3日内支付乙方30万元,余下按同比例支付(甲方拿到工程款95%时支付完乙方居间费)

3、甲方可以现金的方式或银行转账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居间合同 篇2

合同编号:11538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座落在楼单元

房(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房内墙壁、门窗、水电、煤气、暖气、闭路、电话等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房屋租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每年元,(小写元),即签定之日预付________年租金。

三、租期内,水、电、暖气、煤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交付甲方押金: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协议结束后,如甲方查看房屋及房内设施完好后,可全额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注意房屋及人身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

房屋。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签定协议后,双方按以上条款执行,共同守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3

委托人:

居间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借贷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借贷,借贷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借贷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借贷成立金额的 %,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借贷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借贷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借贷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借贷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借贷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居间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 ……此处隐藏5128个字……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

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居间合同 篇10

因对所售房屋没有处分权,却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属无效。20xx年12月1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份案,一审宣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交易成交确认书》无效,并判令售房人和居间人如数退还原告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 20xx年8月份,陈某欲购一套住房,遂在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的介绍下,与售房人杨某洽谈了房屋买卖事宜,并对所要交易的房产进行了了解和实地查看。8月30日,陈某与杨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随即向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交纳了5000元定金和500元中介费,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向陈某出具了收条。8月31日,陈某和杨某在居间人处签订了《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杨某将位于三门峡市一小区面积为68.93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陈某,房屋成交价为5万元,双方于9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陈某于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居间费由陈某负担;杨某须于9月30日前腾房。违约责任约定:杨某不得将房产再转卖他人或对陈某故意刁难,否则向陈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陈某(替房屋所有人杜某代签)、杨某和居间人的工作人员均在该确认书上签字。随后杨某从居间人处领走陈某所交的5000元定金。当杨某得知该房屋因其他经济原因不能按约定于9月30日前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时,遂于9月2日赶到居间人处说明原因,拟征求陈某是否愿意等待。居间人于下班时间通过电话向陈某说明该情况,当时陈某不予认可。后杨某将收到的5000元定金如数退给居间人,居间人通知陈某来领取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9月30日,陈某到居间人处要交购房款遭到拒绝,遂诉之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交易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及500元中介费。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和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签订的《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致使房产不能交易的根本原因是所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所致,而该房产在交易时违反了法律关于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由于被告杨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又无授权下进行登记交易,被告某置业咨询公司明知交易的房产权属不清仍进行中介,原告陈某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查验权属问题未查验而进行交易,从而导致房产交易行为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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