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咨询服务合同3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咨询服务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咨询服务合同 篇1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
A、
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
A、
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
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____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
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____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合同约定的第2 至________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后________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泄密给任何
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
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39;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6.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
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 ……此处隐藏687个字……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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